憑證核銷雲端化、手機條碼最便捷

(臺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創造電子發票更友善的使用環境,落實發票無紙化的政策,財政部自102年1月1日起開放手機條碼報核作業,針對營業人之員工於消費通路為公司採買物品時,可利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營業人至整合服務平台即可查詢並下載採購之發票及相關資訊,以辦理核銷作業,簡化傳統發票核銷程序,既環保又便利。
該局指出,目前營業人之員工於消費通路採購時,將統一編號告知銷售店家後,即可開立電子發票,並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及下載該筆採購之發票資料,以憑辦理稅務申報,但是營業人內部採購核銷,卻因該採購沒有紀錄是那位員工所購買,所以仍需憑紙本電子發票才可以完成核銷作業。財政部為改善營業人於消費通路採購時無從辨識各員工採購內容之困擾,自102年1月1日起,推出以手機條碼作為營業人於消費通路採購作業之載具,讓營業人之員工於消費通路採購時,亦可以手機條碼作為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採購人員於結帳時告知買受人之統一編號後,該筆採購之發票資料及手機條碼等資訊,皆會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如此一來,營業人即可查得該筆發票是那位員工所採購,以便辦理核銷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營業人採購以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該採購發票及相關明細資料之查詢及下載,有下列二種方式:
(1) 營業人之員工(即採購人員)於採購48小時後,連線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查詢發票相關資訊,以審視採購資料是否正確。
(2) 營業人於其員工採購48小時後,以工商憑證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及下載該發票資訊及手機條碼,透過手機條碼對應其所屬之採購人員,並據以辦理內部核銷作業。
該局表示,為營造更優質之使用電子發票環境,有關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之租稅獎勵部分,財政部於101年9月27日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0號令釋,自103年起,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以強化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意願,促使電子發票雲端化之制度漸趨完備。又收受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藉由利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與內部核銷作業結合,使憑證核銷雲端化,讓發票無紙化更邁進一步,並提升營業人處理稅務資料之效率。如有電子發票任何疑義,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陳雅淑,電話:04-23051111轉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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